网络主播合同效力认定及违约金的确定。网络主播单方毁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可综合考虑合同签订的过程,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及合同履行的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公司前期对网络主播发展的投入,网络主播自身的影响力、发展前景以及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因素,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酌情确定违约金数额。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乔然阅读提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短视频直播行业快速壮大。网络主播与MCN机构(俗称网红经纪运作公司)之间因签约合作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也逐渐出现。实践中,因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签订的协议“五花八门”而让双方的关系变得复杂。
2月21日#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约##16岁学生签约做主播被索赔30万#话题冲上全国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据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从小失去母亲与父亲相依为命的16岁的袁梦瞒着父亲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独家合作协议协议规定袁梦需要在公司推荐的平台上进行直播通过直播
直播平台上的金牌主播,实际是他人借名代播;并且,在独家合作期内,实际直播人又到其他平台开展直播……面对这些行为,直播平台运营公司以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近日,海淀法院判决《主播签约协议》解除,主播按照实际履约期间收益的五倍支付违约金。
李律师:您好,我司是一家互娱文化公司,创建了自己的网络直播平台。我司为平台招募主播时,与主播及其经纪公司签订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未经我司同意,签约主播在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