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认为医生误诊导致自己左乳被切除,刘女士将医生赵某和北京健安利康医院告上法院,索赔30万余元。今日上午,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上午10点半庭审开始,刘女士称,她曾在西城法院起诉,双方达成调解后她撤诉了。
今年4月13日,50岁的孙先生因皮肤瘙痒,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皮肤科就诊。孙先生的妻子朱女士告诉红星新闻,孙先生当时被安排立即住院治疗,此后“昏迷15天,5次休克,曾经严重致心跳停止,经20天及时抢救,才脱离了生命危险。”
2015年3月5日,被告医院为原告超剂量使用垂体后叶素,至今昏迷不醒。2015年7月19日,原告被x大一院转诊至x医院ICU住院治疗,同年10月11日转到神经内科继续住院治疗,由于x医院治疗不当,致使原告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
原标题:医生开错药加重患者病情 由医疗机构赔偿4.9万元医生开错药的事在生活中并不常见,可一旦出现,可能会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影响。那么,医生开错药造成患者损害,医院要赔偿吗?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8月3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张春艳 刘冰柔 杨正强 陈思雨)58岁的陈志(化名)曾因肺结核入院治疗,好转之后出院。出院后,症状消失他就停药,出现咳嗽、咳痰等症状就服药。
虽然病人服用的药品都很安全,但出现副作用也在所难免。而日本的药品副作用赔偿制度,能进一步保证民众的用药安全。记者采访发现,日本也曾出现过多个药品副作用的案例。比如,1997年~2000年,很多肝病患者服用药品“小柴胡汤”后,患上严重的肺炎,导致多人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