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使执法官吏懂得每条法律的精确含义,发挥法律的效能,命长孙无忌等人依据《永徽律》逐篇、逐条、逐句地进行详细的解释,于永徽四年(公元652年)颁行疏议,连同律文,这就是《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共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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