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1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2024年1月1日起,烟台市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报销最高支付限额。
咨询:什么是起付标准?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答复: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医疗费”的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起付标准”。
咨询:我之前在济南缴保险,现在公司搬到烟台了,之前在烟台从来没有缴过保险,我想问一下我把在济南的保险转移过来,是否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答复:在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咨询: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分别是多少?答复: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500元、800元、800元分别降低至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仍然实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合并计算。
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6日讯 咨询: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答复: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咨询: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答复: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咨询: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答复: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3日讯 5月23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2023年医保惠民政策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永秋介绍了惠民政策相关情况,烟台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李大鹏回答记者提问。
咨询:我在烟台企业缴的职工医保,上个月刚在烟台山医院生的孩子,医保已经报销完了,听说还能领生育津贴,想问一下生育津贴怎么领取?按照什么标准发放津贴?我对象也是烟台企业的职工,他能申请这个生育待遇吗?答复:本地生育津贴不需要申请,为免申即享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