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月20日消息(记者 蒙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很多消费者对这句话心存疑虑,最终解释权真的能归商家所有吗?1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海南海蓝有约超市有限公司就因其促销海报广告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被立案处罚。
“报舞蹈班送照相机”“买名酒送高品质汽车”“买车还送车”……近期,各类商家开启“6·18”大促销,各种宣传推广令人眼花缭乱。“新华视点”记者发现,在不少商家发布的广告中,“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之类的说法频繁出现。事实上,长期以来,因“最终解释权”相关条款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
原标题:滥用“最终解释权”被罚是堂普法课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遇到商家开展各类打折促销活动,在格式条款、通知中往往会见到“最终解释权归××所有”或“××享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不少消费者对此早已习以为常。然而,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张玉胜 人们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常常会遇到商家在格式条款、通知中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所有”“××享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殊不知,商家这样做已经涉嫌违法。日前,河北秦皇岛市就有一家企业因在格式条款中使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字样被依法处罚5000元。
据媒体报道,日前,秦皇岛市一家企业因在格式条款中使用“最终解释权归该公司所有”字样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000元。“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短短一行字,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相信这家公司现在也是后悔不迭。
原标题:清除“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需形成合力日前,河北秦皇岛一美容会所因对经营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最终解释权归××美容会所”被罚款5000元,引发关注。梳理发现,因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而被处罚的商家并不少,但目前仍有不少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使用类似描述。
来源:【消费日报】“最终解释权”被滥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环境。放任其存在,可能助长“劣币驱逐良币”,也可能对市场经济的法治原则造成伤害。“最终解释权归××所有”,对类似声明,不少人都不陌生,甚至因此受过一些“伤害”。
李先生所知道的是,和自己一样被“坑”解散的还有一个400来人的微信群。持保养卡消费者,欲退钱却遭遇困难,这个结果让人不太爽。今日上午,该事经过曝光后,“商家”终于出现,虽没跑路却让消费者虚惊一场,心里一咯噔,身体一趔趄。
来源:工人日报 领工资也得分期?——据2月20日《工人日报》报道,劳动者王某离职后,其1.38万余元未结工资被前东家以“平台规则”为由拖欠支付。按照该规则,王某只能以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方式,从前东家指定平台分期提取工资。
在明治与大正时期,大约五年前。【本书的时间线与原著有所冲突。如有疑问,解释权归本人所有。读者无需在细节上纠结,享受阅读即可。】阳光洒落在桃山的半山腰,寒风穿梭于树林与山谷之间。一位赤裸上身的少年在木屋前挥舞着日轮刀,每一次挥刀都让周围的空气似乎暂时停滞,并伴随着低沉的雷鸣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