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中,围绕“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这一要求,甚至多次出现误读和谣言。在2月15日微信、支付宝双双辟谣“使用个人收款码要补税”后,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市场上已有银行借此推广旗下聚合收款码和数字人民币收款码,还有不少消息称新规执行后将利好各家聚合支付服务商,甚至是代办公司营业执照的中介也开始“蹭热度”推广自身业务。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