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特通告如下:一、申报责任(一)申报条件: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
为持续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切实维护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通讯员 扈晓阳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既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为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侵犯流动人口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本文来源:中新网、新京报、央视新闻近日,山东发布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新规,明确规定,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小新闻客户端12月29日讯 为深入推进“冬季行动”,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即日起,海阳公安在全市范围内集全警之力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薛城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特通告如下:一、申报责任。
该通知明确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我市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相关人员,包括具有本市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