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她”权益 | 彰显“她”力量★普法宣传学法侓 懂法律 守法律为进一步做好妇女维权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泗县妇女联合会微信公众号特开设线上“普法课堂”专栏通过以案释法、法条解读、海报、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
其实,与职业、专业、求学一样,婚姻与生育都应是自由的,这不仅应是社会共识,更不能有人因此被道德绑架或无端指责,这更是法律中的明文规定,早已写入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之中,干涉这类自由,本身就涉嫌违法。
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602024年9月28至29日,“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式现代化与妇女发展”研讨会暨中国妇女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京召开。29日上午,研讨会专题六围绕“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保障”主题展开。
小汪(化名)与小芹(化名)登记结婚时,小芹系再婚,与前夫生育的一女一直跟随小芹生活。婚后,小汪与小芹二人一直未生育共同的子女。小汪偶然得知小芹已做过绝育手术,一度要求小芹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但遭到拒绝。
近日,在海南海口发生一起离婚纠纷案妻子不生孩子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案件详情2009年4月,马超(化名)和朱丹(化名)通过互联网认识后,频繁交往。几个月的热恋之后,他们便到民政部门领证结婚,开始了他们的婚姻旅程。然而,由于马超常年在外地工作,两人聚少离多,多年来都未能生育子女。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