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将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3月11日,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明确发债要求及资金使用主体、完善专项债申报审核流程、做好资金和收益的综合平衡、严格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11月14日,住建部、银保监会、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算是走出了“难得的一步”。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 王亚芸报道)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自治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建设,有效防范商品房逾期交付
1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防范化解房地产企业流动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优质房地产企业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近期,仲恺佳兆业城市广场项目业主爆料称,楼盘一直停工,开发商称,6月底已与仲恺政府签订退地协议,政府的退地款将分批拨付,项目很快就能复工交付。但6月底至今,项目复工进展不大,业主担心在2024年12月31日项目依然无法正常交付。
为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防范房地产开发资金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4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共计五章20条。《办法》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来源:环球网 【政策要闻】两部门: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3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发布通知,支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通知要求,专项债券资金专款专用,优先用于收回存量闲置土地,并明确申报审核流程,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
11月14日晚间,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称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央广网北京4月19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办公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共计五章20条《办法》提出,新建商品房
记者赵唯佳 1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商业银行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5月27日,证监会表示,为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权益型资金来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业务规范有序开展。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函有关要求,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石家庄市住建局对原《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保障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