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
近日永泰法院审理了一起代位继承纠纷原告柯某芳等四人要求代位继承分割祖父柯某的房产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0年5月14日,柯某芳等四人向永泰法院提起代位继承诉讼,要求继承分割祖父柯某名下房产。
分家析产是中国传统的家产传承方式,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开始独立生活。“分家”主要是父母子女之间由大家庭拆分成小家庭的方式或者过程;“析产”则是兄弟间通过一定的方式均分大家庭的全部财产,凸显了亲属间既血脉相连,又彼此独立的特点。
家中父母与几个成年孩子签订“分家协议”分配房产后,又立下与之分配不同遗嘱,在老人去世后应以何为准?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认定。王某与朱某育有三个儿子,2010年家中老房拆迁分得三套安置房屋。
分家析产与法定继承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两个基本法律问题,人们很容易将两者混淆在一起。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就受理了法定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两个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积极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最终案件都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