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吴宝杰 菏泽报道近日,浙江杭州一女子拿57500元现金换零钱,事后银行称多给1万要求返还被拒,银行告上法院后败诉,关于“离柜概不负责”等条款法律是如何规定?对此,菏泽中院法官为您进行法律知识科普。
为了您更好的阅读互动体验,为了您及时看到更多内容,点个“关注”,我们每天为您更新精彩故事、分享不一样的历史瞬间!【案情摘要】2017年7月10日,马先生向自己储户中存了一笔钱,银行职员清点后便将马先生的钱收下,并向马先生出具了8万元的储蓄存单。
在江西某地,一场普通的银行取钱事件却演变成了一场争议不断的纠纷。一位叫罗先生的普通市民,因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拿到了一万元的假钞。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却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认错并要求罗先生归还多得的一万元。
那么就有人要问了,离柜概不负责这到底是在约束银行还是约束储户呢?在安徽铜陵,由于银行女柜员由于疏忽,误将 50 元一张的纸币看成 5 元一张的,结果本应给客户兑换的 2000 元变成了 20000 元,多给了 18000 元。
近日,在安徽铜陵,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银行女柜员由于疏忽,误将50元一张的纸币看成5元一张的,结果本应给客户兑换的2000元变成了20000元,多给了18000元,银行没有联系客户而是直接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联系到客户,客户则表示自己已许久未使用现金,再加上忙于事务,当时也没有意识到,客户将多收的钱款交还给银行柜员。
浙江慈溪秦小姐在某银行取22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遭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法庭。对此秦小姐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你怎么看这种行为,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