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西广播电视台《新闻在线》报道,南宁的韦女士于2月20日入职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第一天被要求办理信用卡,并以个人名义借贷6万多元。韦女士告诉记者,公司给了她一张借条,借款人是法人庞先生,借款理由是资金周转问题,借款期限为12个月。
刚大学毕业的小周成功入职一家直播公司,对每月1.2万元工资,外加700元租房补贴的待遇颇为满意。然而,入职一个月,不但承诺的报酬未见兑现,自己却已为老板方某垫付了5万余元,而且小周只是受害人之一。2022年12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方某批准逮捕。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3月27日,杭州市民周先生在社交平台上称,自己在某招聘平台上求职时,遇到一奇葩招聘条件:员工需要在入职第一天买一套房子,公司帮忙付10万元以内的首付。对此,杭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提醒,这种招聘要求,乃至所有需要交钱的招聘要求,肯定都是不合规的。
上周,上饶市玉山县有一女子。过了一会,有个自称是网贷公司客服的人打电话给她,说她申请贷款时,银行卡填写错了一位数字,导致银行卡被冻结了,问她要不要马上解冻,如果不解冻的话,本次贷款肯定是无法放款的,关键会影响到她的个人征信。
原标题:女子以高息为饵诈骗朋友百万元 警方提醒:当心前期收到的高额利息是“鱼饵”近日,记者从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获悉,该局红塔山派出所接到唐某和高某报警称,在2022年10月中旬,2人认识了女子罗某,罗某称她在做车贷生意。后其以需要垫付车款为由向唐某和高某实施诈骗。
明知资金来源非法,仍使用上述资金帮助诈骗分子定制“现金花束”“现金蛋糕”,配合其转移违法所得,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吴某、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