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整改完成后收房,但物业公司从房企首次通知收房的时间起算并收取物业费,这合理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商交纳。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实习生 刘昕雷视频剪辑 刘冬莉吴女士购买的房屋自2018年交房后一直无人居住。根据当时的相关条例规定,空置房可按70%比例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然而,当她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装修,不算空置房。
近日,济南中海御景台一期的业主张女士向大众网·海报新闻反映,称交房两年多了,至今小区的供电却一直没有接入国家电网,平时用电只能向物业缴费购买,近几个月的电费金额一直上涨,但由于没有接入国家电网,无法查询到用电度数是否准确,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掌上春城讯 11月发生的“昆明融创文旅城开发商欠近百万元电费,小区9个地块和项目售楼部、建设指挥部面临停电”事件又有后续。12月18日,昆明供电局、西山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在回复业主网上留言时表示,从保障民生用电角度考虑,所涉地块并未停电。
近日,吐鲁番市高昌区紫金华府小区业主钟女士给《新广行风热线》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于2021年交房,但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办理入住手续,2022年6月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电费欠缴的短信,明明没有入住,为何会产生电费?
(9月10日,业主和供电公司召开协调会,望解决“一户一表”问题。图/记者陈韵骄)潇湘晨报记者 王诗颖 实习生 李丛扬 长沙报道市民反映:长沙曙光领峰小区交房3年,业主却仍在使用“临时用电”,他们希望能尽快解决“一户一表”问题。
买房是人生大事,没有买到房子的大多还在努力奋斗的路上,买到房子的人也时时遇到种种烦恼:用电、用水、用气、电梯、物业费……各种零零碎碎的琐事很多是买房之前你根本就没有想到的。小编定期为大家整理这些买房业主们遇到的事情以及解决方案,或许这些总有一天会对你有所帮助!
海口水岸听涛小区 业主 张女士:我们家一直以来用电量从来没有达到像6月份这样的高峰,我们也没有增加什么大型电器都是正常使用,所以一直以来变化都不是很大,就只有这个月达到了,增加了200度,所以我们觉得特别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