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很多粉丝留言关心整合后的报表有啥变化,如何使用。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
我们仔细阅读了相关公告和解读,给大家总结了3个变化和5个实操要点,供大家参考。我们先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的变化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其变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15万→10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并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正值3月征期,我们一起来学习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补充了哪些内容?补充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的填写说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件),新明确了增值税相关政策,调整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项目征收率政策规定政策依据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顺利实施一个月,小编要特别提醒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6月起你们将迎来首次增值税申报,千万要注意按时申报哦。此外,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部分地区最晚会延长至6月30日,没办完的亲们可要抓紧了。那么,6月起,有哪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哪些办税事项需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