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是平等互助的非商业出行。如何科学准确界定顺风车平台、车主、乘客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顺风车平台责任,近年来成为法律界新课题。那么,若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外路人受伤或财产损失,顺风车平台是否有责呢?小编总结了近年几份顺风车交通事故民事判决书,对法院判决进行系统梳理。
12月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行政处罚诉讼典型案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运营网约车合法性认定、法制审核程序的时间节点以及处罚纠纷实质化解等,旨在把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规定落到实处,统一类案裁判规则和法律适用标准。
本案例为如何界定顺风车的出行成本提供了更为客观的标准,明确了对顺风车的监管应考量车主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执法机关应结合过罚相当原则,衡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实施行政处罚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是确保顺风车合规发展的关键。
直击民生痛点难点,守护人民群众利益。欢迎关注由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与《动静新闻》携手推出的民生监督全媒体专栏【群众身边】,今天我们继续来关注疯狂的“顺风车”。春运高峰期,不少乘客因为没有买到票或者为了更方便地出行,往往会选择网约顺风车作为回家的方式。
2月16日,据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州交通”消息,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俗称“拼车”“顺风车”)行为,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2月7日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
我在**平台下单了顺风车,预约上车时间是16:15-30,从大理站到挖色苍洱海景客栈,司机接单以后,15:52给我打了两个电话,由于我当时拖着两个行李箱过马路,手机在包里没接到电话,于16:00到达网约车上车点并给司机发送消息,告知我们已到达,此时司机距离我们大概四五公里,因为还没到约定上车时间,我们就在一旁人行道等待司机来接,16:18我们致电司机询问是否已经来了,他态度恶劣,我说如果你已经走了,没按约定时间来接我们,你就取消订单,他就把电话挂了,与平台进行沟通无果,希望能得到领导的重视。
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俗称“拼车”“顺风车”,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近日正式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性质、平台责任及费用分摊标准,并划定与非法营运的界限,新规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