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为第八期,主题内容是:矿产资源:矿山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记载,矿业权承包是在保持矿业权主体不变的基础上,按照矿业权和矿山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合同形式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发包人监督承包人,承包人依约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承包人支付租金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关于采矿权承包,本文梳理以下内容:相关法律规定采矿权承包的多种类型及合法性分析采矿权承包合同违法无效的法律后果采矿权承包合同的法律风险应对01关于采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相关法律法规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
来源:【矿业界】承包人无资质,挖矿、剥离承包合同还有效吗?“双重预防机制”是什么?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必要投保吗?这些矿业权法律问题你了解吗?针对此类问题,矿业界即日起将连续刊载树人律师事务所专业案例分析文章,共8期。敬请垂注!
承包人无资质,挖矿、剥离承包合同还有效吗?自然人与发包人签署矿山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仅是进行土石方开挖、剥离等工作,由于该类施工行为是矿石开采工作步骤的组成部分,系程序性操作,不属于通过建设工程施工行为最终可以形成建筑成果的施工。
导读:我国现行法律虽然已经将矿业权明确为用益物权,但由于矿业权合作、承包、租赁以及转让均需要行政审批,故而矿业权极具公法性质,矿业权合作勘探和开采、矿业权承包、矿业权租赁、矿业权转让不同与一般用益物权的流转,司法实践中,准确将其进行区分并进行效力判定并非易事。
采矿权人出于矿山开采资金需求压力大、开采专业技术要求高等因素考虑,通常会选择将采矿权发包给第三方进行开采,为此树人律师经常会被问到“采矿权承包期限应当如何约定?”采矿权人和承包人为实现互惠共赢,长期合作,既想约定承包期限为长期,但又担心长期约定无效,很是苦恼。
【编者按】王玉琼被曾经的下属举报后,其“慈善妈妈”光环背后,已疑点重重。她被指借“筹建敬老院”盗取了美誉并趁机圈地牟利;假借李连杰、壹基金的名义骗取了政府项目获利千万。在老家,王玉琼因开矿山已与亲哥结怨多年,甚至拳脚相向。二哥称“她(王玉琼)是我见过的最大的一个骗子”。
◎ 卢晓武 李辰承包人无资质,挖矿、剥离承包合同还有效吗?“双重预防机制”是什么?安全生产责任险有必要投保吗?这些矿业权法律问题你了解吗?针对此类问题,矿业界即日起将连续刊载树人律师事务所专业案例分析文章,共8期。敬请垂注!今日为第五期,主题内容是:“双重预防机制”你整明白了吗?
大家好,今天我们一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