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之后,王某乙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13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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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商报】日前,重庆市巫溪县一男子用其情人的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元,情人随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归还。法院最终判决:该转账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归还!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
法治日报-法治网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王某甲使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
王某甲用王某乙的银行卡给不特定多人转账共计17万余元,其中给自己的妻子李某转账13万余元。重庆巫溪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王某甲合法妻子,从丈夫处获得银行转账,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夫妻互负抚养义务的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王某乙无权向李某主张权益,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理应由其自担风险。
日前,重庆市巫溪县一男子用其情人的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元,情人随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归还。法院最终判决:该转账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归还!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
日前,重庆市巫溪县一男子用其情人的银行卡给妻子转账13万元,情人随后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归还。法院最终判决:该转账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无需归还! 李某(女)与王某甲(男)系夫妻关系,王某甲与王某乙系情人关系。王某乙在与王某甲同居期间,自愿将其银行卡出借给王某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