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2021年第四季度,银保监会收到银行业消费投诉90595件,其中涉及信用卡业务的多达44968件,占投诉总量的49.6%。
在头条上,许多朋友声称自己陷入了高利贷的困境,因此选择不还款。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广西新闻网凌云10月14日讯(通讯员 杨娜)邓某向黄某追讨50000元债款,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除了偿还本金外,还要偿还相应利息和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近日,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没有完全支持邓某的诉求。
双方约定的利息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也意味着,一旦民间借款合同中的年利率超过这一比例,双方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以后,未来法院将按照年利率24%这一上限判决,“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保护”。
实际生活中,诸如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各种因素,致使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很不规范,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没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或者约定的利息过高等等,从而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发生争议,甚至诉至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民事法律保护的利率是年化利率24%,而24%-36%这个范围属于自然债务区,也就是可协商区间。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提出“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8月20日,最高法正式宣布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政策一出,在行业内翻起了一阵旋风,意味着高利贷真的完了!新《规定》已经实施了,在朋友圈抱怨也无济于事,民间借贷在面对新《规定》时如何能够立足?
每经记者:宋钦章 每经编辑:马子卿近日,某知名媒体人“爆料”了乒乓球明星运动员张某的一份借款合同,指其涉嫌陷入个人债务纠纷。张某工作室两度回应传闻,称不存在债务纠纷,并将对侵权网络用户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被“爆料”的借款合同成了舆论的焦点之一。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