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纪颖 记者 万凌云)朱某与夏某婚后于2011年5月生育一女小萱。因夫妻感情破裂,朱某与夏某于2021年2月份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小萱由夏某抚养,小萱的抚养费用由夏某支付,朱某无需支付。
因此,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从合同订立的目的着手,基于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充分考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格地把握附生效条件合同,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4日电(郭钰红 林华杉)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尚欠的抚养费及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2018年12月4日,刘某与林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小林。
女友怀孕期间,男方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男方及其父母向女方保证,孩子由男方及其父母抚养,不需要女方管,后女儿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基本案情李华与王英(皆为化名)系恋人关系。2008年,双方举办了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点击蓝字 关注临翔法院被执行人被责令退赔法院查封拍卖其名下房产案外人以房屋约定己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能否阻止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案情简介申请执行人汤某与被执行人章某责令退赔一案中,因章某未能履行生效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义务,法院依法立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