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这几天连续阴雨,视线不好,开车上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近日,在秀洲区义庄路秀庄路口就发生了两车相撞的事故,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没错。李某驾驶车辆沿义庄路由西往东行驶,与一辆沿秀庄路由南往北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机动车驾驶人侯某某驾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扬子晚报网12月22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赤乌路与宝鼎路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小型轿车相撞,两车均有受损,所幸两车人员均轻微受伤。接到报警后,东山交警立即赶往现场,抵达时发现,现场一片狼藉,路面上散落着两个车的车身碎片。
5月3日,黑龙江省垦区二九零农场,文某某驾驶轻型多用货车沿农场老五团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江街口处,与姜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文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近期,在永登县河桥镇南关村至沙沟口十字路口,驾驶人雒某某驾驶甘A牌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直行通过时,与卓某驾驶沿G341线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该路口的青A牌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雒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卓某无责任。
通过没有灯控的路口时要谨慎驾驶,驾驶人都懂这个道理。可还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要么疏忽大意,要么无视让行规则,结果酿成事故。10月13日,扬州交警部门通报一起典型案例,告诉大家,没有灯控的路口到底应该谁让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