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发挥房地产广告对房地产市场的助推作用,进一步鼓励房地产广告发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乐居二手房9月1日,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新《广告法》首次对房产信息发布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信息发布更加规范、违法处罚更加严厉。由此该法也被冠之以“史上最严”。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提出10项禁止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包括不得含有“XX分钟到达某地标建筑”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事项的承诺。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新规对房地产广告中的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涉及学区房、销售价格以及项目位置示意图等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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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为保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一、各经纪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禁止宣传、发布房地产市场敏感信息,相关涉事主体要立即整改,严格规范机构行为,不得损害成都房地产形象;二、各房产发布平台,禁止发布含不限购、不限价、不限售、不限贷,不摇号,以及增值、保值、贬
6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的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拟定了22条房地产广告的具体情形提示,同时5月至1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房地产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由于房地产买卖交易数额较大,如果购房者受广告宣传的误导而购买,其个体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之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尤为严重。
全省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为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营造良好的自贸港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现依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全省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作出提示,务必做到“九不得、十二应当”:一、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广告中不得出现宣传具有住宅功能等内容,不得出现“住宅”“公寓”“卧室”“客厅”“宜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斩虚假 破浮夸 划红线1、 房产信息必须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