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记载在《子路》篇第十八章:“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说的是:楚国的著名政治家叶公对孔子说:我们这个地方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的一只羊,作为儿子的他告发了父亲。
在孔子看来,一个人首先要懂得守护亲人,鸦有反哺之义,虎毒且不食子,如果一个人或邀直名,或免罪责,便不顾伦理之义,相互告发,那么这个社会必将无人情可言,毕竟社会的基础是家庭,家庭成员若相互举报,还有何亲情可讲,人与人之间将会变得极其冷淡,不再存有信任,建国后那十年的特殊时期,很好得说明了人人相互揭发举报会形成怎样的恶劣后果,实际上法律之外还有人情,人们常说的于法不容,于情可悯就是很好的例子,而且法律是为人服务的,如果一个看起来合理、公正的法律最终导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仇视,那它就一定不是一个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