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很多培训机构都在忙着给学生发通知,“老生带新生均享优惠”“春季班续班交费请加购物车确认”......还有一些广告也是看起来很诱人,“个性化”“一对一”“不过退费”“不过免费重修”......
随着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办理健身卡、美容服务卡、服装店充值卡等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但这些预付式消费存在较大风险,经营者因各种原因“关门”,导致消费者“卡还在、钱难要回”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健身卡预付消费案。
预付式消费,如办卡、充会员,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模式,既能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又能为消费者带来实惠。然而,现实中却常出现“办卡后商家跑路”“充值容易退钱难”“合同里藏霸王条款”等闹心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商家的信誉受损。
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卷款跑路……6月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预付式消费中诸多无效的“霸王条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20日。
李英锋当初选好了教练,练得好好的健身房却要更换教练,尽管课程不变、课时没少,消费者能拒绝吗?又该如何维权?近日,浙江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健身房私换教练,消费者要求退还课程余额遭拒绝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为了帮助市民朋友避开各类消费陷阱,区消保委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和投诉分析,为大家奉上一系列春节消费提示,涵盖旅游、网购、文化票务、付费制会员等领域,系列第三篇“警惕预付费消费陷阱”看过来↓店家更换主体后拒绝承担义务目前市面上出现了一部分商家在关门停业前促销,随后变更经营主体拒绝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9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实施条例》今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来源:环球网 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更多人注重追求生活的品质,尤其在餐饮、健身、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兴起预付费消费热潮,不少商家则看重这一商机利用“充值送福利、办卡更优惠”的营销策略吸引消费者,然而当众多消费者交易付款后,迎来的却是付款即负债的现实困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合同约定交费3天内可退款,顾客赵某某花10万元购买养老服务,在付费当天申请退费却遭拒。公司以顾客未提交书书面申请、未拨打指定电话等为由拒绝退费。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退还顾客全部费用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