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凭借其超高性价比、便捷环保等优势,成为许多消费者短途交通的首选。然而这位成都的男子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续航里程却仅为商家承诺的一半,商家不承认是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男子一气之下遂以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商家告上法院。
“别叫我电动车,我是违法车,我是即将被处理的垃圾”,这段话早已传遍网络。“实施限行、刻不容缓”重庆一名专家又出来发声了,引起公愤不说,还遭到人民日报的痛批,人民网也曾三评电动车管理,怒批某些地方管理电动车一刀切:有的地方对摩托车、电动车一味限制、禁行,导致群众无路可走,这种“一刀切”,如何让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南都讯记者陈养凯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近日,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调查结果”,对省内41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的1692台电动自行车车辆进行调查,其中180家销售门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或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一涉嫌出租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租赁点进行立案查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该电动自行车租赁点时发现,该租赁点的客户主要是在各大餐饮外卖平台从事餐饮配送工作的外卖骑手。
共享电动车未配置头盔出事故谁担责法院划定法律边界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 以案普法随着低碳出行和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电动车在为居民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在运营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当地现有规定,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021年5月,在校大学生小刘在某网络平台上租赁了A公司的共享电动车一辆。小刘认为,其租赁的共享电动车未配置安全头盔、没有登记上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网络平台公司和A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带您一起回顾那些熠熠生辉的“小案”,回味那些蕴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本期为您带来的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最近,哈市一位外卖骑手向生活报记者反映,他在使用爱玛两轮车送外卖时被交警处罚、扣分了,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车辆超过55千克,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而是机动车了,“出厂时合格证上车重是55千克,怎么变成75千克了?
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从事租赁经营的案件,涉案企业将电动车违规加装配件、更换电池、解码最大限速后租给外卖骑手。澎湃新闻8月12日从温州市监部门了解到,该案涉案金额100余万元,已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站点直招、外卖员无押金配车免费上岗,还可提供各类补贴、月薪8000到13000元……今年2月,从外地到苏州打工的小刘应聘到了一份外卖骑手的工作,因为没有配送电动车,小刘在饿了么站点负责人的帮助下,租赁了一辆电动车。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茜 谢龙彪 田燕骑手租车13天跑满380单后,停止了跑单业务,归还车辆。但租车平台发出催款通知,竟向骑手索要3个月租车租金及滞纳金共2669元。长沙刘女士向本报投诉,其18岁在读高中的弟弟暑假兼职,租赁电动车跑单,遭遇租车平台“合同套路”,陷入维权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