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红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重大的财政体制改革之一。在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前,我国主要采用财政承包体制,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收入,但由于其未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导致国家财力不能随高速的经济增长同步提升,财政服务国家治理的功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
近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指出,分税制改革初步奠定了财政作为“以政控财,以财行政”分配体系以合理制度安排框架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对于加强中央宏观调控,保证财政收入,调整优化税制结构,理顺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公权体系与公民的分配关系,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编者按: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施行。依据《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编者按: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施行。依据《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接中国经济第9次波动,财税发展—穷“中央”倒逼改革,介绍财税发展第2篇,分税改革。1993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完善复式预算制度,强化财政预算约束。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94年分税制改革,对财政包干制全面否定。(一)背景92年邓公南巡讲话,“十四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掀起发展热潮,国企承包制、股份制改革。发展仍是地方主导,形成“诸侯经济”,地区保护主义。财政包干制中央收入下降,出现困难,调控能力降低。
(本文作者李超,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我国自1949年建国以来经由历次税制改革,我国的税制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辅助配合、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我国现行18个税种
财政乃国之根本,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艰辛复杂的改革历程。1985—1993年,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是比较匹配的,这种“事权和财权匹配”的体制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也造成很多不良后果,催生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变化,国家相应进行了税制改革,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简化税制。1958年4月11日,在国务院第75次全体会议讨论《国务院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时,陈云讲道:“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给了下面这么多权利,是不是会乱,需要给大家讲清楚:目前这种改进,有利于发展生产。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杜涛 继1994年和2014年两轮财税体制改革,2024年中国即将推进又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