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了13年的爱犬,在小区内被车撞伤致死,为此,犬主刘先生把驾车人王先生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6万余元。因为事发时宠物犬未束犬链、也未由成年人牵领,法院认定犬主应自行承担7成责任,判决王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刘先生4000余元。
记者9月26日从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交警大队江宁中队获悉,18日,江宁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江宁区铜井福兴街路段,一辆轿车撞死一只小狗。交警经勘查现场和调阅社会公共视频,判定狗主人遛狗外出未拴绳,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10月31号,北京路上一只宠物犬与一辆行驶中的出租车相撞后,身体卡在了车头保险杠处。附近停车场保安告诉记者,驾驶出租车的是位女司机,当时车是在机动车道上,特警赶来后就在那里救小狗,而牵引绳在狗主人手上。
31日,宠物狗的女主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已经养了6年,没养过狗的人不能体会”。多段事发现场视频显示,一男子怀抱一只白色宠物狗跪地痛哭,男子边哭边用手掌拍地,情状十分痛苦,还有用头磕小车驾驶室迎宾踏板处的镜头;
日前,沁源县公安局法中派出所民警快速出警,及时化解一起机动车误撞宠物狗引发的纠纷。1月29日17时39分许,法中派出所接110指令称:有一名醉酒男子拉着狗堵在王某车前不让其走。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到:王某开车不小心把徐某的宠物狗撞了一下,徐某想要赔偿。
“我不管,你赔我狗。”张女士哭喊着一把揪住杨先生的衣领,连拉带扯将其按倒在小狗的尸体前,让杨先生给自己的爱犬下跪。10月25日12时30分许,一辆大货车停在昆明江东花园北路与江东四季路交叉路口,车头前的地上有一摊血迹,血迹旁边躺着一条棕黄色的小狗,小狗尸体上盖了几张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