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挂靠人将车辆转让给第三人,但挂靠公司未变更车辆登记,亦未与挂靠人解除挂靠合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挂靠公司是否应担责?答案是肯定的。日前,肥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判决挂靠公司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7月21日18时28分,在G45大广高速连平段K3260+950(往广州方向)处,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因故障停定在车道上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内一家五口人3人死亡2人受轻伤。事故后,广东省安委办对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剧情提要驾驶七人座小客车发生事故交警认定驾驶员小高负事故全部责任小高庆幸为车辆投保了商业险,自认为保额应足以赔付车损。但保险公司却提出拒赔。车损究竟应当由谁承担?看法官如何践行能动司法保障保险行业和网络货运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海网2月1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日常经营活动中,个人运输的司机常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接单做业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万宁法院审理了一起挂靠货运发生交通事故后纠纷案,判决被挂靠的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