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关于典型案例的发布和解析,引人关注。3月14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典型案例。其中,一店家未按照相关法律,对销售的进口饮料设置中文标签,被一名消费者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店家退款退货,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
现在无论是好友接待,还是逢年过节,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饭店里相聚。这除了因为在家做饭比较麻烦外,饭店菜品的选择比较性比较多,味道也确实不错。可是有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多数饭店不让顾客自带酒水。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因为什么?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 “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些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一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案释法,为消费者支招。
来源:【青岛信网】李沧区熹锅小黄牛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消费者质疑侵犯合法权益。(来源:信网 记者 赵宝辉摄)信网4月28日讯(记者 赵宝辉)随着消费者权益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不少餐饮单位逐渐淡化了强制消费,顾客进店就餐允许自带酒水。
家里来客人,下馆子吃饭喝酒,乃是一件美事。不知道你发现没,现在去喝酒,自己带酒的人越来越多,而往往店里,会立一个“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碰见两边脾气爆的,甚至还会因此大吵一架,闹得很不愉快。咱就是说,虽然店里也有酒,可客人喝什么是自己的自由,为何饭店会明令禁止带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