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题: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下称《专业科目指南》),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1〕14号各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