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判了!妻子留遗嘱:房子送弟弟,丈夫再婚前可以住……】妻子生前立下遗嘱,婚前的房子赠与弟弟,但丈夫李先生仍可常住。3月16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李先生申请,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房屋居住权登记下在李先生名下。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我生活在一个普通的家庭,家里有个弟弟!因为经济原因我和弟弟父母住在一栋3层小楼里!爷爷住在老宅里!弟弟性格比较软弱,有什么事我都会让着他些,照顾他!他今年都21岁了还在家里啃老,我从来也没说过什么!我成家比较早孩子都3岁了!
由于我在外地生活,在老家的房子刚刚装修好弟弟因某些原因就住进去了,结婚生子到现在差不多10年了!188平方的复式房子,除了我的那间房子没有被占用,女儿与儿子的房间包括妈妈的房间均被弟弟一家占用。因小朋友的安全问题把家里所有家具与布局都进行了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