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你在发生剐蹭事故后,应该如何正确处置,才能够减少你的损失。《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整车重量55公斤以上,时速25公里以上,电机功率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超过48伏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者是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每每遇到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人们大都会说一句“轿车全责”,可事实真如这样吗?交警部门未对本次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也载明,因没有现场目击证人,没有现场交通指挥,也没有交通监控设施,同时小甲驾驶的轿车没有明显碰撞痕迹,不能认定小甲轿车与电动二轮车驾驶人小乙是否接触的事实,故小乙起诉至法院。
近日,当事人王某驾驶晋FJ***9号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朔城区南垣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老城南门路口处超车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当事人马某骑行二轮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当事人马某受伤、佩戴眼镜损坏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9月4日11日时44分,侯某某驾驶吕梁1916XX号电动自行车,在交口县龙泉街50米与河东街交叉路口横过龙泉街时,与沿龙泉街由东向西张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JF38XX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侯某某受伤,两车均损坏。
来源:广东交警 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丝顾虑电动自行车突然变道进入到机动车道被撞不仅受伤还要负全责!8月15日晚,黄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江门市江海区某路段行驶时没有走非机动车道,并在过红绿灯起步后突然往左变更车道,与一辆小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黄某受伤。
红网时刻新闻5月9日讯(通讯员 刘晓华)近日,在郴州市槐万公路发生一起当事人骑行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被撞又担责的交通事故。周某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和注意观察路面动态,恰巧刘某驾驶小轿车从自行车后方驶来,由于避让不及发生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