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住房调控政策、差别化信贷和特殊性住房限购政策等因素影响,生活中,借名购房等“曲线买房”的情况并不少见。近日,青羊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亲姐弟间的借名购房案。出资人为姐姐,但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发现弟弟可能会处置自己出钱购买的房屋后,姐姐诉至法院。
但由于不符合购房条件等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但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会得到承认吗?阿梅表示,因当时弟弟阿荣刚参加工作,且是集体户口,经与父母以及弟弟阿荣商量之后,认为以阿荣的名字购买房子,既可以解决弟弟落户、后续结婚生子问题,又可以解决因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问题。
姐姐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父亲去世前欠下的钱。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一方帮助另一方,有资金往来是正常现象,且当事人本意就是帮弟弟买房,因此当事人的出资一般会认定为家庭成员之间基于情感上的赠与或借款,在此种情况下,公证处无法帮当事人公证房子属于她,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她才是房屋实际产权人,只是借弟弟名买房,这样才存在要回房产的可能性,但目前许多司法案例认定借名买房无效,所以即使证明借名买房,也很难要回房产。
因为我姐姐很早就离婚了,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儿子,现在她的儿子要求继承这些遗产,合理吗?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春秋时,晋国大夫魏武子,有一个年轻的小妾。魏武子刚刚生病的时候,对儿子魏颗说:“我死后,让她自己改嫁吧。”魏武子病重的时候,又说:“我死后,要让她殉葬。”过了几天,魏武子过世了,魏颗把此小妾,安排改嫁,而没有殉葬。大家对魏颗的决定很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