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次修正 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昨日上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的《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内蒙古博物院宝鼎广场举行。《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方面,《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通过法治手段和长效机制,有力推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切实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宜居城市”的内在品质日益提升,让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加真切。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向社会各方反应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且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小区的物业管理有了业主自己人参与,也更能从业主的角度考虑问题。
东胜区房管局答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