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孙春梅无法忍受老公李正卫的长期家暴,她选择了离婚这条路子,离婚时,大儿子不到十岁,小儿子还不满两岁,由于李正卫不务正业,法院依照法律把三个儿子的监护权,判归孙春梅,李正卫按月支付三孩子的抚养费六百元,母子四人,在艰苦的环境中相依为命,一年之后孙春梅,为了孩子的成长,她三番五次的回到原来的家里,找李正卫要求复婚继续在一起生活,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
女人抛夫弃子出走24年,年老状告儿女求赡养,儿女怒斥:没义务女人离家出走24年,狠心抛弃哑巴大儿子,如今年老又要找儿女赡养。年轻时抛夫弃子,年纪大了才回来寻求庇佑,甚至不惜为此把儿子告上法庭。面对这样一个老母亲,被抛弃的儿子是否会选择原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