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0年开始,国家对民办教师队伍进行整顿,凡是1979年之前登记在册,国家承认为民办教师,从1980年,经过三年的考试,凡是成绩合格的,都发给合格证书,后来又对民办教师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教育学和心理学,三次考试没有合格的,九不发民办教师合格证书,也就没有资格参加培训,最后全部辞退。
3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从民进中央获悉,今年“两会”上其提交的一份《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显示,859.57万、占全国比重22%的民办学校教师大都被视作民非企业员工,其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实际不平等,工资福利相差悬殊,养老金领取额也相差40%左右。
《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民办教师虽然不是国家编制内的教师,但却是国家、集体办学的公办学校教师,在农村就是公社和大队集体办学的教师,是有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教师,是相对比较稳定的教师队伍。
佛山日报讯记者邹婷婷报道:佛山正对全市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开展自查。近日,“国家将补偿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等信息在朋友圈热传,省教育厅为此辟谣称,此次摸底自查是为了掌握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市民勿要轻信谣言。
1987 年 11 月至 12 月,山东省率先为 1985 年 10 月以前开始教学的民办教师建立档案。地方学校在 1987 年 12 月认定民办教师时,并未严格依照《85 鲁教人字 116 号》文件执行,而是简单地以 “认定时间” 在 1985 年 10 月之前或之后来确定民办教师资格并建立档案。
据《河南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和《南阳市教育局、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