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是指在民事诉讼调查中,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的程序。虽然,《民事诉讼法》第104条明确规定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全面展开的。
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证据有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缺一不可。下面讲一个真实的案例,20年前,我因开办水泥预制厂,转让了张某3.2亩土地,并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几年以后,张某反悔了,说我从租地就没给过他一分钱的地租,后来张某把我告上法庭,以自租地就没收到一分钱地租为由,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曾铮滢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司法公正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践踏。然而,总有一些心存侥幸者妄图挑战法律底线。近日,甲公司因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受到了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