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这几天连续阴雨,视线不好,开车上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近日,在秀洲区义庄路秀庄路口就发生了两车相撞的事故,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自己没错。李某驾驶车辆沿义庄路由西往东行驶,与一辆沿秀庄路由南往北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图为两车即将相撞的瞬间扬子晚报网11月27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索青路与青龙大道路口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轻型厢式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扬子晚报网5月15日讯(通讯员 沙学祥 记者 梅建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转弯让直行”……当驾驶员疏忽时,事故就会找上门。
扬子晚报网1月29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近日,南京清修江横线上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江宁中队交警接报后立即前往,到达现场后,只见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路中间,左侧车头灯罩被刮坏,内部线路暴露,一旁停着一辆白色重型货车,好在两车驾驶员没有受伤。
通过监控视频显示,黑色奥迪轿车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的黑色劳斯莱斯先行,黑色奥迪轿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通过没有灯控的路口时要谨慎驾驶,驾驶人都懂这个道理。可还是有那么一小部分人要么疏忽大意,要么无视让行规则,结果酿成事故。10月13日,扬州交警部门通报一起典型案例,告诉大家,没有灯控的路口到底应该谁让谁?
机动车驾驶人侯某某驾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项、第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
5月3日,黑龙江省垦区二九零农场,文某某驾驶轻型多用货车沿农场老五团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南江街口处,与姜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文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一种意外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看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然后再确定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归谁。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一起跟小编来看看吧!各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图解1、追尾前车,后车负事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