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8时50分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某路最西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南10米处,适遇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由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向机动车道内行驶准备左转弯,刘某刹车向左避让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时,与其左后侧同车道内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辆二轮电动车损坏,刘某、李某受伤。
2023年05月22日11时许,当事人陈某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甘F*3号“福田”牌轻型栏板货车,在敦煌市肃州镇魏家桥5组门前道路由西向东倒车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当事人李某某驾驶的甘F*6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当事人李某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扬子晚报网1月4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江宁204省道某加油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轿车跟一辆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了碰撞,其中白色轿车受损严重。图为两车相撞的现场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一种意外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看是否造成人员伤亡,然后再确定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归谁。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一起跟小编来看看吧!各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图解1、追尾前车,后车负事故全责。
3月20日17时15分,驾驶员孔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兰考收费站下站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车距,且在车辆起步时未观察前车盲区,与前方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并导致小型轿车碰撞前方重型货车尾部,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3年10月17日9时50分许,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天山区建设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华北路路口右转弯时,碰撞李某驾驶沿新华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的两轮自行车,致两轮自行车驾驶人李某受伤,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