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如何确定:依据三期鉴定标准【2023版】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什么是三期,就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如何确定三期呢,普通人甚至是法官无法通过三期鉴定标准来确定伤者的误工时间,那么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鉴定,不通过鉴定无法确定自己的损失。
一、误工费认定的基本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原标题:别让一纸证明卡住灵活就业人员领取误工费李英锋对于到城市灵活就业的农民工来说,没有单位为其出具误工证明,怎么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呢?今年56岁的李梅就遇到了这样的烦恼:在辽宁大连一所小学当帮厨工的李梅,利用暑假的时间做家政工,在回家的路上被私家车撞倒,右肩膀骨折。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误工费是赔偿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因种种原因,受害人拿到的误工费往往不尽如人意。那么,究竟该如何有效、正确的主张误工费的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然而平时往返通勤人多车杂,遇上点小碰擦在所难免。在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2022年以判决方式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中,约有85%的原告主张了自己因交通事故受伤而导致的误工费,其中又有一半以上的伤者需要二次甚至三次补充证据,白白推迟了案件审理天数,拖延了自己获得赔偿的时间。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或侵权人常常以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从事工作为由,抗辩法院不应支持误工费损失。那么,对于受害人来说,已超法定退休年龄,是否还能主张误工费呢?
下面谈一下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误工费计算的问题,总的原则是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办理,具体执行中遇到下列情形时,应当区别对待:一、确认误工费是实现民事权利公力救济一种方式,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