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菜踩到水渍滑倒了怎么办?雨雪天气逛公园不小心摔伤了是谁的责任?乘坐电扶梯被人撞倒了谁来赔偿?去博物馆游览被流浪猫抓伤了可以索赔吗?生活中,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判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31日通报了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六月末,雨水繁多。事发当日上午10时许,76岁的侯某冒雨独自前往位于普陀区某商场地下两层的超市购物。在行至电梯口处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受伤后,超市一方立刻派人,将侯某送医。经司法鉴定,侯某右腿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 经手术治疗后,右髋关节功能丧失达25%上,构成十级伤残。
超市地滑顾客不慎摔倒,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近日,西固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超市在意识到自身问题后,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前不久,家住西固的宋女士下班时间去某超市买菜,正赶上保洁清洁卫生,地板擦得锃亮且水渍未干,宋女士刚走进超市便不慎滑倒,摔得不轻。
正值雨天,超市门口积水较多、地面打滑,顾客在超市入口处不慎摔倒,构成十级伤残,超市是否需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经营场所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超市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去年某一天,刘阿姨(化名)在某超市购物时,在通往超市入口的自动扶梯上不慎摔倒,导致左手桡骨远端骨折合并尺骨茎突及左腕豆骨骨折。随后刘阿姨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2700余元。由于刘阿姨家中有一位高位瘫痪的女儿一直由其亲自照顾,受伤后不得不请保姆护理,花费了10000余元。
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意外摔伤,向超市索赔,超市认为摔伤与超市无关,不愿承担责任,双方责任应如何界定?张某认为,超市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在不属于其经营场所范围内违规设置收费点,在经营期间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在购物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