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李女士返回健身房寻找该枚戒指,发现戒指已不在置物架上。其后,李女士要求蔡先生归还戒指或按照原发票价格进行赔偿,但蔡某则称该戒指经寄卖行鉴定为塑料戒指,自己已将其扔在寄卖行边上的垃圾桶内,无法返还给李女士,且自己也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捡到了戒指不该先好好保管,然后寻找失主吗?没保管好就是你的错!不要多说,该赔多少赔多少吧!”文丨律明则已编辑丨律明则已丢失戒指的王女士将捡到她戒指的张先生告上了法庭,不是因为张先生不愿意还给她,而是因为张先生捡到之后以为是假的,没有妥善保管,导致二次丢失。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近日,湖北襄阳一男童捡到价值三万元钻戒后被父母扔掉,失主要求照价赔偿。男童父母则认为,他们并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只是出于孩子的安全考虑,并非故意丢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事引发网络关注。
昨天有网友发布帖子称,她在海底捞崇明万达广场店做手膜时,取下的两枚戒指被工作人员当作垃圾给扔掉了。据反映情况的网友介绍,当时,她在海底捞上海崇明万达广场店做手膜,按工作人员的要求,摘下手上的两枚戒指,放入海底捞提供的专用塑料袋里。
1月8日,李女士在湖北襄阳丢失了一枚钻戒。通过警方调查,发现一名3岁男童小明捡到了这枚戒指,并带回了家。然而,小明的父母并未妥善保管这枚戒指,导致戒指被孩子当作玩具放入口中,最终丢失。李女士对小明的父母提出索赔要求,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对拾得物的保管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前不久在湖北襄阳,李女士丢了一个价值3万元的钻戒,报警后民警通过监控发现戒指被3岁的小明捡到了,可当找到小明父母时,对方表示孩子把戒指当玩具放在嘴里玩。因为怕有危险,他们就把戒指扔了。李女士认为小明父母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要求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