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子女对簿公堂分遗产,却没叫上继母,这样能行吗?法院是这样判的。【案情简介】//刘甲、刘乙、刘丙、刘丁系刘某与孙某女儿。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于1995年8月结婚。后刘某于 2018年8月去世,未留有遗嘱。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继母与生父离婚后,继女在一次事故中离世,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能要求继承继女的遗产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唐梅(化名)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唐强(化名)与秦女士登记结婚后,唐梅才又有了妈妈。
肖晓旭 屈娟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近日,自贡富顺县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对继女与后妈围绕一处房产发生继承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桩耗时一年多的继母女间因继承引发的矛盾,最终划上圆满句号。
父亲张某因病去世,两个女儿和继母李某却因为一套住房闹上了法庭。生前,张某曾留下遗嘱表示,这套住房由他与妻子李某各占50%产权份额,其将自己的50%产权份额赠与两个女儿,去世后由两个女儿各占25%产权份额。但两个女儿认为,在父亲住院期间,继母未尽到扶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