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倡议,号召全市广大实体店经营者加入“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行动,旨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此次倡议围绕保障消费者权益、明确公示制度、主动告知消费者等方面展开。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张涛 冉隆楠)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出倡议,倡议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者期待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能够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
七天无理由退货引发的争议、投诉、诉讼近期一波接着一波。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反悔权”,指的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上网购物,收到货时发现不合适、不满意怎么办?很多人都会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它有哪些具体规定?又该如何正确使用这项权利?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网购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发布消费提示,助力消费者安心购物,在遇到问题时能从容应对。
近日,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及现场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服务。
前段时间,“某电商女装商家吐槽退货率高达80%”的话题冲上热搜。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认为买家滥用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自私和不道德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商家利益,还会影响诚信的市场环境。
□黄齐超“绝大多数裙子都被穿过了,打开包装后一股难闻的异味扑鼻而来,完全无法再次销售,只能报废。”近日,面对400多件被退回的裙子,浙江金华的网店老板姚先生心痛不已。姚先生查看退货订单后发现,这些订单为集体退货,他直接损失近8000元,还导致网店退货率飙升。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齐志明)为助力打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各方携手共同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进一步规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3月1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组织六家电商平台开展倡议活动。
某高校最近举办活动采购一批表演服,活动结束后将浸着汗渍的服装集体退货,引发了热议。部分网友认为“7天无理由”不是“万能理由”,退货行为不妥;但也有人主张,既然是“无理由”,那就无可厚非。“7天无理由退货”的本意是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