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切实用好全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资金,该厅印发《关于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通知》,针对基金提取率不足、使用率低、使用审批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监管职责,优化了审批流程。
本报太原4月27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今后采矿生产项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统一纳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央广网郑州7月3日消息(记者 彭华)记者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2023年7月1日,《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用七章三十五条,对露天矿山的规划管控、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福建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
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明确到2030年,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能耗强度逐步下降,储运结构持续优化,商品煤质量稳步提高,重点领域用煤效能和清洁化水平全面提升,与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相适应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体系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