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子女对簿公堂分遗产,却没叫上继母,这样能行吗?法院是这样判的。【案情简介】//刘甲、刘乙、刘丙、刘丁系刘某与孙某女儿。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于1995年8月结婚。后刘某于 2018年8月去世,未留有遗嘱。
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间虽未形成抚养关系,但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继承继父母遗产。关于刘某民、刘某玲是否享有继承杨某近遗产权利的问题,乐昌法院一审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因颜某与杨某近结婚时刘某民、刘某玲均已成年,故杨某近与其二人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且刘某民、刘某玲未能提供在经济上供养杨某近的证据,应认定双方未形成赡养关系,刘某民、刘某玲不享有继承权。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继母与生父离婚后,继女在一次事故中离世,没有血缘关系的继母能要求继承继女的遗产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唐梅(化名)年幼时母亲便离世。在她十岁时,其父亲唐强(化名)与秦女士登记结婚后,唐梅才又有了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