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保人员来说,如果开始工作的时间是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那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之前的工作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不过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咱们也是需要符合条件才可以,比如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有3类,接下来咱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吧。
比如在各地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为咱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间是2014年10月份,所以在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并不是只计算1998年之前的工作工龄的。
对于工龄认定的目的主要就是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一样,都要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价值,在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但影响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同时还会影响每年的养老金调整、今后家属享受的遗属待遇等。
一、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问题在我国的社保制度中,缴费年限是关系到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和享受资格的重要依据。而在历史发展长河中,视同缴费年限的存在和认定尤其体现了社保政策的灵活性和延续性。本文主要解析的是“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和处理原则。
比如在1993年之前的工作工龄,并不是都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有些地区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时间是1992年,所以从1992年开始,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就按照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了,如果没有缴费的情况下,那么,这部分工作工龄就不可以参与养老金的计算的。
视同缴费年限的正确认定是保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关键所在。作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文件,人社部发〔2015〕28号“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的规定是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唯一口径(途径)。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21-08-121、存档人员的年龄如何掌握?男同志不分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其年龄不超过58周岁;干部身份的女同志,年龄不超过53周岁;工人身份的女同志,年龄不超过48周岁。如属提前退休的,需按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