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他在明知斑鸠、野兔系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先后数次从被告人尹某正、戴某保、张某举、高某玉等人手中收购斑鸠、野兔等各种野生动物共计733只,均在饭店内加工后供顾客食用。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