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老周将自己的农村住宅以10万元价格卖给外地人大刘,适逢旧村改造,大刘签订了200多万的货币补偿协议,老周得知后以农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或出售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老周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80”后陈先生为了维系夫妻感情、稳定婚姻关系,在妻子姜女士的多次“软磨硬泡”下,同意把姜女士的名字加在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证上。然而,此举却没有能够缓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双方关系越来越僵,陈先生对自己之前的加名行为感到非常懊悔,他能否撤销自己的赠与呢?
近日,上海86岁的金老伯通过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实际上孙子一分钱没有出;同时,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老伯,老伯可以一直在房子里面住。但没想到的是,金老伯竟然被儿子和儿媳赶出了家门。此事经过报道后,引发关注。
在某司法所主持见证下,王某甲夫妇与王某乙及其法定代理人即王某乙的父母于2017年5月13日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一份,该协议中对赠与房产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还明确约定该房屋因成危房,王某甲夫妇需跟随王某乙长期居住,直至百年,王某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法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赠与。年逾七旬的老人将名下房产过户给了子女,但子女在获赠房屋后,并未尽到赡养义务,老人能否要求收回房产?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爷爷与张奶奶是夫妻,共同育有一子一女。
杨女士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了一家房屋租赁公司,月租是1700元,可租赁公司将房屋转租的价格是1300元,为什么租赁公司会做亏本的买卖呢?记者和杨女士一起来到了房子门口,敲门始终没有人回应。据杨女士了解,在这两个月期间,每个月都有200块钱左右的电费。
来源:【宁夏日报】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孩子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0日通报, 法院已帮老人把房子追回来了。2021年8月,孙子朱某带朱爷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朱爷爷向孙子朱某出售涉案房屋,房价款为21000元,并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孙子朱某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