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种不批捕取保候审不代表没事了。由于最高公安有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政策。很多的刑事案件在法院的审理之前,检察院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间都给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我们看今年各地检察院的给人大报告中有些地方的案件。取保候审的适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六十之高。也就是说有五六个人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在批捕前和批捕后取保候审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在被批捕之前,犯罪嫌疑人享有和普通公民一样的公民权利,因此是自由的。一旦被批准取保候审,公民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刑事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刑事案件,基本都会经历是否批准逮捕的程序,这个是否批准逮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黄金37天的关键节点,如果不批准逮捕,一般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认为这个时候不批捕,有可能是证据不足,也有可能是情节较轻等原因,但之后案件还会继续侦查。
在长期司法实践的惯性和诉讼法治普及的不足,人们往往把“捕与不捕”当做“罪与非罪”的象征,“取保候审”理解为“没事了”,被害人及其家属不乏认为不捕就是司法不公,甚至造成上访申诉,说到这里,就有必要给大家讲解下逮捕的情形了。
刑事诉讼法对是否逮捕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有符合逮捕的条件,才能够批准逮捕,否则就不会批准逮捕了。刑诉法规定,自杀逃跑的,串供,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等,具有一种情形的,才会被批准逮捕,如果没有这些情节,自然就不会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