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作为无证驾驶的三种情形并列规定,《意见》突出惩处重点,未使用无证驾驶的表述,而是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表述,仅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从重处
为了保障更安全的出行,驾驶机动车需要持有驾照且随身携带驾照上路,但是,交警经常能够查处一些无证驾驶的车主,甚至有的车主表示,自己天天带驾照都没被查,偶尔一次就被查了,好像交警提前知道你有问题一样,那么,道路有那么多车,交警是如何发现无证驾驶的呢?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持军队驾驶证的人必须履行一定程序,获得公安部门的许可后才能获得民用车驾驶证,获得驾驶民用车辆的行政许可。驾驶员未申领民用机动车驾驶证而是持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驾驶普通民用车辆的,属于无证驾驶。
近日,我们团队办理的汤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赣州某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12月10日23:00,汤某某与朋友酒过三巡之后驾驶机动车回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查询,发现其驾驶证因超分未处理处于暂扣状态,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认定其系无证驾驶,后经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汤某某属于醉酒驾驶,不久后被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汤某某无证且醉酒驾驶,应当从重处罚,建议量刑2个月。